廣東省能源集團新疆 2024-2025年度新能源開發項目咨詢服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BRR22-XJQ-ZB-006-002)
一、招標條件
本項目廣東省能源集團新疆 2024-2025年度新能源開發項目咨詢服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廣東省能源集團新疆 2024-2025年度新能源開發項目咨詢服務。
(二)招標范圍:
(1)本咨詢項目包括招標人新能源投資全過程咨詢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編制新能源項目申報方案、并購項目盡調、投資可行性研究(含風險評估)和專項技術咨詢服務等,具體如表1所示。
(2)表1中項目數量為根據招標人新能源開發布局的預估數,可能會由于政策、招標人業務調整等原因存在偏差。投標人應自行考慮風險,招標人不因實際委托項目數量多少對投標人進行補償。
表1 投資咨詢項目及數量預估表
服務 項目 | 容量≤100MW | 100MW<容量≤500MW | 容量>500MW | 匯總 |
項目申報方案 | 0 | 3 | 2 | 5 |
并購技術盡調 | 2 | 3 | 1 | 6 |
并購財務盡調 | 2 | 3 | 1 | 6 |
并購法律盡調 | 2 | 3 | 1 | 6 |
投資可行性研究(含風險評估) | 2 | 3 | 1 | 6 |
專項技術咨詢 | 5 | 5 |
注:a.表1中所列項目申報方案、并購技術盡調、投資可行性研究(含風險評估)、專項技術咨詢不得分包,并購法律盡調和并購財務盡調可分包,分包商的選擇必須滿足技術規范書的相關規定。
b.表1中項目數量為合同服務期內招標人新能源開發項目的預估數,具體委托項目數量可能會由于政策、招標方業務調整等原因存在偏差。投標人應自行考慮風險,合同金額按實際次數及單價進行結算,招標人不因實際委托項目數量多少對投標人進行補償。
(三)服務期要求:
本項目服務期預計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其中,項目申報方案須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10日內提交項目申報方案;并購技術盡調須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15日內提交技術盡調報告;并購財務盡調須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15日內提交財務盡調報告;并購法律盡調須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15日內提交法律盡調報告;投資可行性研究(含風險評估)須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15日內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專項技術咨詢須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3日內提交專項咨詢報告。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部分并以其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
(2)投標人應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2.shtml)備案電力專業(含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
(3)人員要求如下(各服務團隊人員可重復);
“項目申報方案服務團隊”“并購技術盡調團隊”“投資可行性研究(含風險評估)服務團隊”“專項技術咨詢服務團隊”均須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
(4)“并購財務盡調服務單位”持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少于10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未因專業服務工作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若投標人未能滿足此要求,則需分包給具備條件的服務單位,并在投標時提供相應證明及承諾。
(5)“并購法律盡調服務單位”須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經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成立,取得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并通過年檢的律師事務所。若投標人未能滿足此要求,則需分包給具備條件的服務單位,并在投標時提供相應證明。
(6)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須提供網上查詢截圖并加蓋單位章或提供承諾)。
(7)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未因專業服務工作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8)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應完成過至少三個新能源開發項目的咨詢相關業績(此處計數依據是新能源開發項目的數量,而非咨詢服務的數量,其他未作說明處業績計數依據均為服務的數量)。業績應為投標人自有的,非投標人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機構的業績。投標人需提供①合同關鍵頁關鍵信息及②合同相應的報告關鍵頁作為證明材料。
(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