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流域汾河干流婁煩段生態環境修復項目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GXZB-2023-061)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山西省 太原市 婁煩縣 一、招標條件 黃河流域汾河干流婁煩段生態環境修復項目施工監理(招標項目編號:D3201150734003213002),已由婁煩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婁審管審批字[2023]12號批復了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資金來源為縣級財政資金,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規模及內容:本項目位于婁煩縣城城區北坡區域,東至河家莊三巷,西至公安巷,北到北坡坡頂,南至北大街。本項目為生態環境修復工程,建設內容包括不穩定邊坡綜合治理工程、街巷生態環境修復工程等內容。具體內容如下:(一)不穩定邊坡綜合治理工程:1、削坡減載工程。2、截排水工程。3、擋土墻工程。4、拱形格構護坡工程。5、格柵壩工程。6、綠化工程。(二)街巷生態環境修復工程:永盛路(水利巷)、大成路(洪 山巷)、步行街(洪山四巷)等街巷綠化。 2.2招標內容與范圍:本項目的施工全過程監理 2.3監理服務期限:施工總工期和缺陷責任期,計劃施工工期19個月。 2.4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第一標段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3.2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3投標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2)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 (3)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相互兼職的關聯企業;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具有關聯關系的其他情形。 3.4 EPC總承包投標人和施工監理投標人不得同為一個單位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不得存在控股、參股、管理關系; 3.5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 /) “交易市場主體庫”欄目進行注冊,詳情請查看交易市場主體庫注冊指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