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巴州若羌能源公司“疆電外送”第四通道電源項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電及地質勘察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縣北側,工程場區涉及三個鄉鎮。
本項目主要開展新能源基地主干道路工程、供水工程、供電工程、治沙工程、地質勘察工作,提高主體工程施工準備工作質量,為新能源基地項目詳細設計提供依據,加快新能源主體工程的建設與實施速度、助力第四通道電源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本項目新建道路約218km、建設水泵房與中繼水池并配套布置供水管線約98km、10kV供電線路約48km、配套道路工程的生態治沙范圍約5800畝,開展新能源主體工程地質詳細勘察作業。道路、供水、供電按照永臨結合原則進行設計與施工,施工期結束后為運維期繼續提供相應保障;地質詳勘實施后提供的相關地質成果可以為后續土建深化設計、招標工作、初步設計直至施工圖設計與工程施工等提供支撐,滿足大基地整體建設計劃需求,為新能源主體工程全周期的建設提供詳細的地質勘察資料。
道路工程主要為FG1、FG2、F1場址的進場道路與場內主干道,滿足風電、光伏項目各類設備運輸與施工通行條件,并為后續地質詳勘工作開展等提供基本通行條件,可統一設計標準、降低投資成本。
供水工程主要為滿足整個新能源主體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合及養護用水、施工機械用水,兼顧FG2場址投產運維期的生態治理用水、運維檢修期消防用水需求。
供電工程主要考慮施工期施工用電和FG1、FG2各一座220kV升壓站運行期提供備用電源,采用永臨結合方式。
治沙工程主要為避免流動沙丘影響FG2道路,按照“固-阻-輸結合”的梯級防護思路,同時考慮“永臨”結合,實施階段性道路防沙治沙體系(含高低立式沙障與礫石鋪設)。
地質詳勘的主要內容為對F1、FG1、FG2、G1共4個場址的風機、光伏、升壓站、儲能站、場內集電線路桿塔塔基開展地質詳勘工作。地質詳勘工作深度須滿足基地新能源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需求,后續主體工程不再進行地質詳勘的招標工作。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涵蓋手續辦理、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建筑安裝工程、調試、驗收(含專項驗收)及工程移交等全過程工作。特別說明:地質勘察包括新能源主體工程(F1、FG1、FG2、G1場址)所有風機基礎、光伏區、升壓站、儲能站、場內架空集電線路的詳細勘察(滿足初設及施工圖設計要求),后續新能源主體工程招標不再包含地質詳勘作業。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技術標準和要求。
2.3計劃工期
2.3.1 三通工程計劃工期
2025年6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共190個日歷天(實際日期以發包人或監理人書面通知為準),缺陷責任期為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24個月。
2.3.2 新能源主體工程地質詳勘計劃工期
計劃于2025年8月開始,具體開始時間以發包人書面指令為準,實施新能源主體工程地質詳勘工作;完成時間為新能源主體工程施工圖設計開始時間。
2.3.3 合同簽訂后10個日歷天內出具相關設計方案供招標人決策并配合招標人開展征租地工作。
2.4質量要求
承包人所設計與施工的道路應滿足《風電場工程道路設計規范》(NB/T10209)、《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 22)、《防洪標準》
(GB50201)、《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 D20)等現行相關規范要求,應滿足風電施工期大件運輸、施工車輛以及運維期間運維車輛的交通需求,保證施工完成后的道路達到規范要求的使用年限。
供水工程驗收必須滿足《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工業用鋼骨架聚乙烯塑料復合管》HG/T3690;《給水用鋼骨架聚乙烯塑料復合管》CJ/T123;《鋼骨架聚乙烯塑料復合管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ECS315;《給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統》GB/T13663;《埋地塑料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101;《泵站設計標準》GB 50265;《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 等其他相關規范和規程。
防沙治沙工程設計和施工指標須滿足《沙漠地區公路設計與施工指南》(JTG/T D31)、《防沙治沙技術規范》(GB/T 21141)、《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沙障建設技術規程》(DB 65/T 4063)等中的所有要求。
供電工程驗收必須滿足《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標準》 GB 5016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66KV 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73 等其他相關的國家設計規范和規程及新疆地區設計規范和規程。
新能源主體工程地質詳勘深度、技術要求和成果需滿足《陸上風電場工程地質勘察規范》(NB/T31030)、《220kV 及以下架空送電線路勘測技術規程》(DL/T5076)、《變電站巖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DL/T5170)等相關規范的所有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真實有效的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
①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需提供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設計方)具備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③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設計方)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同時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和工程設計市政行業道路工程專業乙級(或工程設計公路行業公路專業乙級或工程設計公路行業交通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④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⑤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
⑥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
應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業績: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至少具有1項100MW及以上陸上風力發電或集中式光伏工程(至少含道路及電力線路施工)EPC或施工總承包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且材料中須體現合同具體工作內容、合同簽署頁及合同簽訂時間等關鍵信息)。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設計方)至少具有1項單項合同1000萬千瓦及以上的沙戈荒風電光伏新能源基地整體地質勘察合同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且材料中須體現合同具體工作內容及項目容量、合同簽署頁及合同簽訂時間等關鍵信息)。
(3)人員要求:
①項目經理資格: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專業),具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電力工程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并提供以下材料:1)項目合同文件;2)企業任命文件或其他能夠體現其在合同項目中所任職務的證明文件。
②勘察負責人資格: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證書與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電力工程項目的勘察工作經驗,并提供以下材料:1)項目合同文件;2)企業任命文件或其他能夠體現其在合同項目中所任職務的證明文件。
③設計負責人資格: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電力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經驗,并提供以下材料:1)項目合同文件;2)企業任命文件或其他能夠體現其在合同項目中所任職務的證明文件。
④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
項目經理須提供本項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再擔任除本合同之外任何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承諾書。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注:若為聯合體投標,則聯合體各方均應按照專業滿足。)
(5)財務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連續兩年虧損(注:若為聯合體投標,則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
3.2本次招標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名(含牽頭方)。聯合體牽頭方須為勘察設計單位,并承擔招標范圍內新疆“疆電外送”第四通道電源項目新能源主體工程全部勘察工作;聯合體投標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分工認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本招標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年5月17日08:30至2025年5月21日17:30(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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