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所規定的條件: 資質要求 1)投標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委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 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以上執業資格證、注冊證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項目經理應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記錄有效,小型 3)外省企業提供有效的《省外進青建筑企業報告登記證書》復印件; 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經信用中國 、中國 、軍隊采購網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