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項目并購財務顧問咨詢服務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新能源項目并購財務顧問咨詢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 項目概況: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新能源項目并購財務顧問咨詢服務。
2.1.2 招標范圍與標段(包)劃分:本項目為框架協議采購,招標人為提高新能源發電項目并購效率、降低并購風險,擬聘請一家咨詢中介機構作為財務顧問,向招標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分公司提供為期一年的并購咨詢服務和技術支持。招標范圍在中國境內,以具體投資并購項目所在地為準。具體要求詳見委托人要求。
2.2 服務期:合同簽訂起1年,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分公司提供總數不超過25個新能源項目的并購財務顧問咨詢服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或母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分支機構,投標方應具有獨立合同簽約權。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國內新能源行業收并購項目財務顧問服務的合同業績3份(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服務內容至少包含財務盡調或估值服務)。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本項目為框架協議采購,投標人擬派駐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并提供中國注冊會計師(CPA)或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CPV)證書或金融分析師證書(CFA)證書。
(2)投標人擬派駐項目負責人在新能源并購領域工作超過5年,過去三年需至少參與2個投資并購風光行業的成功并購案例(須提供簡歷,簡歷中須列明上述內容)。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本項目為框架協議采購,每個項目除負責人外,至少還需派駐工作人員兩名,投標人擬派駐項目工作人員需具有3年以上新能源并購投資財務顧問工作經驗(須提供簡歷,簡歷中須列明上述內容)。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0-0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0-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