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 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4.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 信用信息欄中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 。 5.若投標產品中有醫療器械的,所投醫療器械須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要求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或備案憑證;投標人須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要求并具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