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快包攬收業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次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業主快包攬收業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編號:NO.TZPOST-FW-23023
2.2 項目
2.3 項目規模:本項目分為1個標包,各標包均中標一個供應商。本項目預估總采購額1006萬元(含稅)。
2.4 招標項目一覽表:
標包號 |
服務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及要求 |
業務量(萬件) |
*單價最高限價 |
預估采購金額 (萬元,含稅人民幣) |
評分權重 |
1 |
1-1 |
攬收 |
負責指定區域的郵件快包營攬收工作 |
7227 |
0.0359元/件 |
1006 |
25% |
1-2 |
營攬(浙江) |
≤業務資費的5.50% |
10% |
||||
1-3 |
營攬(上海、江蘇、安徽、廣東) |
≤業務資費的 4.40% |
25% |
||||
1-4 |
營攬(山東、福建、湖南、湖北、河南) |
≤業務資費的 3.85% |
15% |
||||
1-5 |
營攬(其他省份) |
≤業務資費的 3.30% |
20% |
||||
1-6 |
營攬(原價提成) |
≤原價資費的 16.02% |
5% |
注:1、對于非原價收寄的郵件,結算費用為“1-1”+“1-2”+“1-3”+“1-4”+“1-5”;對于原價收寄的郵件,結算費用為“1-1”+“1-2”+“1-3”+“1-4”+“1-5”+“1-6”;
2、采購數量根據服務期內實際業務量據實結算,招標人不作承諾。
2.5 投標人須以“合同包”為單位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并且以“合同包”為單位提供投標文件,不接受選擇性報價。
2.6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2.7 服務期限:1年,服務期滿前四個月經雙方協商無異議后,合同可再續簽一年(續簽工作由本單位采購權限內根據采購流程規定進行)。
2.8 投標報價:本標包投標報價設最高單價限價,投標報價應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項目的稅費、增值稅專用發票稅費、人工費以及相關的管理費、規費、利潤、風險等一切費用,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符合要求,將否決其投標報價。
2.9 服務
2.10 招標人資源配置及其他補充內容:生產所需的場地及相關費用、車輛、生產設備(不含PDA)、水電、業務材料等生產作業耗材由采購人提供。其中:設定水電費的使用上限合計10萬元/年,超額部分由供應商承擔。
2.11 取數路徑:新一代寄遞業務信息平臺,登錄每個最小收寄機構后,通過“更多—攬收處理—攬收查詢統計—郵件查詢”路徑導出郵件明細,繼而通過大客戶代碼判別業務歸屬,涉及到分路向結算業務量依據導出后的郵件明細人工進行分類匯總結算。
2.12 技術和服務標準:詳見合同草案及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業;
3.2 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3 投標人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從事快遞行業縣級(區域)及以上攬收外包項目1年及以上,具備至少一家成功案例(需提供業績合同復印件,不提供的作廢標處理)。
3.4 投標人應遵守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條例,截止開標時間的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5 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3.6 被列入浙江省郵政 或業主
銀行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
單位性質: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須同時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標人
法定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 系 (投標人名稱) 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 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將以我方名義全權處理 (招標項目名稱) 的(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一切相關事宜),其法律后果均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須同時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標人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