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涇河文化創意產業園集賢里(一期)項目外立面、幕墻及鋁合金門窗工程已由陜西省西咸新區涇河新城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局以2020-611206-70-03-048817批準建設, 招標人(項目業主)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自籌資金10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愿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
2.1建設
2.2工程規模:項目規劃建筑面積為 61323.66 ㎡,地上建筑面積為 43079.15 ㎡,地下建筑面積為 18244.51 ㎡,主要建設內容為 1#、2#樓集中商業、3#-12#獨棟商業、地下車庫、景觀綠化及基礎配套設施等。
2.3 招標范圍:涇河文化創意產業園集賢里(一期)項目外立面、幕墻及鋁合金門窗工程,主要包含石材幕墻、鋁板幕墻、玻璃幕墻、玻璃欄板、防墜落雨篷、玻璃采光頂等。最大單體幕墻面積為8373.42㎡。具體詳見專項設計圖、招標文件技術標準和要求及工程量清單。
2.4 項目總投資總額:106523萬元,其中本次招標工程估算額為4204萬元;
2.5 計劃工期:90日歷天;
2.6項目標段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營業執照: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3.2申請人資質要求:申請人具備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擬派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要求:擬派項目經理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 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提供承諾書); 3.4申請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請人基本信息及項目經理的基本信息在 “ 陜西建設網 (http:// /)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可查詢。 4.申請人信譽要求 4.1申請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4.2申請人不得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3申請人不得在各級建設誠信信息平臺被列為投標受限制的行為人或被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資格預審方法 5.1.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5.2.本次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制(12家)。 6.資格預審發布公告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在《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陜西采購與招標網》媒介上發布。 7. 資格預審公告發布時間 本項目資格預審公告于2023年4月15日00時00分開始在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xxxq.sxggzyjy.cn)等媒介公開發布。 8.資格預審文件發售與獲取 8.1 凡有意參加潛在投標人請于本項目資格預審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 月27日00時00分在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xxxq.sxggzyjy.cn)投標確認,并于 2023年4月27日00時00分前在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xxxq.sxggzyjy.cn)下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電子版(SXY 格式)。 9.資格預審文件遞交 9.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7日9時30分,地點為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xxxq.sxggzyjy.cn); 9.2 申請人須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使用編標工具編制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SXYS 格式)上傳至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xxxq.sxggzyjy.cn)。 9.3 逾期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將予以拒收; 9.4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10.其他 10.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潛在申請人可通過“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變更網上擬派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審查時,所擬派的項目經理應與“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網上填報的人員信息一致。 10.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可同時參加本項目資格預審申請,但將不同時通過本項目資格預審。 10.3 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工程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不得參加該工程施工招標的投標。 10.4 本項目為網上資格審查,各申請人應及時下載相關信息,并按時上傳資格預審申請文件(SXYS 格式),未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上傳電子文件(SXYS 格式)的,其資格預審申請無效。 10.5 本項目實施不見面開標。資格預審階段,申請人僅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在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遞交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即可,無需到現場遞交紙質資料。后續投標階段,投標人除需在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遞交電子投標文件外,還需使用西咸新區 不見面開標系統遠程線上參加開標會,具體內容以全國 平臺(陜西省·西咸新區)相關通知信息為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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