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2.投標方須具有汽車租賃經營資格證書或汽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客運)。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不少于1項車輛租賃服務(濕租,即含駕駛員)相關業績。投標人應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且內容至少應包含:合同名稱、合同內容頁(應能體現車輛租賃內容以及是否包含駕駛員)、合同簽署頁、合同簽訂時間。未能提供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無法體現滿足業績要求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4.車輛要求:投標人出租的車輛必須為投標人自有車輛,證照齊全,包括車輛所有權證書、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復印件、車輛購置發票。 5.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提供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19-2021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至少包括審計報告(須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