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福建公司閩清清能公司福州片區十三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PC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
2.2 規 模: 本項目光伏直流側總裝機規模為7.5056MWp(以項目實際可建設容量為準)。
2.3 標段劃分: 福建公司閩清清能公司福州片區十三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PC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福建省 福州地區
2.5 計劃工期: 本標段工程總工期3個月,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項目暫定于2022年11月30日開工,2023年3月5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規劃利用福建福立方實業有限公司、福清市正源塑膠鞋業有限公司2個閑置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主要位于福州地區。
建設地點一:福建福立方實業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東湖鎮瑞安路61號,該場址北緯26°15′48.23″,東經119°30′45.60″,擬利用園區內8座廠房彩鋼瓦屋面建設光伏電站。
建設地點二:福清市正源塑膠鞋業有限公司位于324國道(福州到廈門)41公里處的鏡洋鎮光榮工業區,該廠區位于北緯25.788°,東經119.286°,擬利用廠區內車間一彩鋼瓦屋面、車間二混凝土屋面建設光伏電站。
本工程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 福州片區十三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PC工程各系統和配套工程接入系統、對側間隔改造;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包含光伏組件逆變器安裝、廠房加固、屋面防腐等)、調試、投產、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含水保、環保、檔案、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一體化采購施工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環境評價、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內免費維保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詳見技術規范。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加固建安工程,賠青,遙信遙測的設計及建安工程,與華能新能源運維中心的通信設計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屬土建工程。開工、竣工、接入等手續由投標方負責辦理,招標方協助。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則需納入設計、采購、安裝及提供服務范圍。接入方式以供電局批復為準。投標人負責與業主溝通施工用水、施工臨時用電、施工臨時占地,辦公場所等事宜,施工方案需提前取得業主方及招標人同意。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 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單體項目容量不低于5MW光伏電站工程業績或累計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電站工程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及關鍵頁)。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本工程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11月01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11月08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 售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