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螺溪洲大橋及105國道連接線工程已由贛州市章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備案通過批準建設,項目統一代碼:2107-360702-04-01-528098, 誠邀具備承保能力的保險人參與本項目的投標。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一、項目概況
螺溪洲大橋及105國道連接線工程位于贛州市北部,廈蓉高速南側,毗鄰廈蓉高速贛江大橋,橫跨贛江,聯系水西和水東區域,是國道 G105、G323 連接線的越江節點。本工程工程范圍西起105國道,向東跨越虔東大道后接地,全長約3.83km,包含螺溪洲大橋和金東北路跨線橋兩座,出入口匝道一對。主要包括接線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橋梁工程、排水工程、 照明工程、綠化工程、監控工程(具體內容以附件工程量清單為準)。本項目施工合同價約6.6億元,保險費約159萬元。
二、招標范圍及內容
本次保險招標范圍為螺溪洲大橋及105國道連接線工程項目施工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三、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經獨立法人授權的下屬分(支)機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接受委托保險代理人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成立的保險公司,具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3、投標人近60個月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曾經參與、承保單項保險金額為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工程保險項目(建筑工程一切險);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五、投標人信譽最低要求
(1)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投標人近36個月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沒有發生被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通報的騙取中標、串通投標問題;
(3)投標人無被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限制在本地區投標且在限制期內的行政處罰;
(4)投標人或投標人法人代表及擬派 (5)投標人或投標人法人代表及擬派 (6)在類似項目的合作過程中,沒有合同違約、泄露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等非公開信息等事件。 六、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投標人24個月內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工程投標中被確定為中標人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不按規定提供履約擔保的。 (2)投標人6個月內(以通報發文時間為準)被我市及任何縣(市、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作出限制投標資格行政處罰(或暫停投標通報)的。 (3)投標人在招標人以往項目簽訂保險合同后,無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4)投標人在招標人以往項目履約合同過程中,無正當理由停止履約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約的。 (5)投標人在招標人以往的項目理賠過程中,因投標人合同履約失信被受保單位清退的。 (6)投標人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且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的; 七、投標人不得與本標段相關單位存在下列關聯關系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同為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6)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7)為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 (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9)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招標文件的獲取 1、 十二、各投標人,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調整頻繁,為了確保各投標人正常到達開標現場,應關注當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因投標人未按防疫政策要求,造成的無法正常到達開標現場參與開標工作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且根據《贛州市 疫情防控期間服務指南》文件精神,本項目開評標工作將按照文件要求嚴格執行,請所有投標人知曉并自行遵照,并在開標簽到時提交“開評標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格式見附件一)。 十三、招標人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