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
HSHZF-1標段~HSHZF-3標段每個標段都需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申請人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申請人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申請人具備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4)申請人具備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1.2業績要求:
HSHZF-1標段:申請人近五年內承擔過單體建筑面積12000平方米及以上鐵路站房或類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承擔過單體鋼結構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鐵路站房或類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
HSHZF-2標段:申請人近五年內承擔過單體建筑面積12000平方米及以上鐵路站房或類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承擔過單體鋼結構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鐵路站房或類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
HSHZF-3標段:申請人近五年內承擔過單體建筑面積12000平方米及以上鐵路站房或類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具有單跨32m及以上的鋼結構施工業績,具有單榀鋼結構重量45噸及以上工程施工業績。
3.1.3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本單位注冊),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10年及以上大中型鐵路站房或類似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經驗(擔任過項目經理、副經理、技術負責人、項目管理機構部門負責人等職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之日起前3年內不曾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的行賄犯罪記錄。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任職,但能夠提供現任職建設單位(項目業主)的同意調離文件,并且與申請人具有有效的勞動和社保關系。
3.1.4本標段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本次招標3個標段均接受聯合體投標申請。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②聯合體成員不超過3家(包括牽頭人),聯合體成員均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
③聯合體成員單位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包含明確的聯合體組建原則、工作和責任分工),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和各成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各成員單位承攬施工任務不得超過本身資質范圍。
3.2 各申請人可就上述標段中的3個標段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3申請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申請人未被列入鐵路工程建設失信行為“黑名單”,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項目經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賄犯罪記錄;
其他信譽要求:未被取消或暫停投標資格(或不存在轄內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為C級且在整改期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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