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須具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獨立法人,投標人須具備 建筑工程施工叁級以上 資質和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施工能力。 2、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 專業 貳級以上 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投標人擬派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并具備相應的職稱證書。 4、項目管理機構所有成員 、施工員 、質量員、安全員及投標的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是參加本項目投標人的合法在職人員,須提供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為其一年內連續6個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并加蓋企業公章; 5、外省企業具有進青備案登記; 6、經信用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7、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