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乙烯-水份分析儀、氧氣分析儀采購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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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天津南港乙烯-水份分析儀、氧氣分析儀(WZ20220531-3809-6202-B1)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水份分析儀、氧氣分析儀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已通過審批,資金已落實。 2.2 招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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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物資 | 數量 | 計量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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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線微量水分析儀\0-40ppm 0.01ppm 隔爆型 | 1.00 | 臺 | 包1-水份分析儀、氧氣分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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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線微量水分析儀\0-40ppm 0.1ppm 隔爆型 | 1.00 | 臺 | 包1-水份分析儀、氧氣分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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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線氧分析儀\0-30ppm 10ppm 隔爆型 | 1.00 | 臺 | 包1-水份分析儀、氧氣分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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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線氧分析儀\0-30ppm 10% 隔爆型 | 1.00 | 臺 | 包1-水份分析儀、氧氣分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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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術規格:見具體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款提出的資質、業績等要求,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 投標人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登記,執照有效。 3.1.2 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未被 “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1.3 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3.1.4 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5 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6 如為進口物資,投標方承諾在中標后提供的產品發貨前提供最終產品制造工廠所在國商會簽發的產品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證收貨方必須為境內公司)并在本次投標文件中提供類似項目的該產品的原產地證書復印件。 3.1.7 賣方 必須提供所供產品近五年來,以合同簽訂日期(2015.3-2020.3)為準,在國內 石油化工行業同類工況下的使用業績, 必須有至少 3 家,連續運行不少于 1 年的工程項目成功運行業績。賣方必須提供業績的供貨合同(包括合同首頁、簽字頁、清單頁、合同簽訂時間頁及詳細技術參數)。賣方提供的業績中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儀表位號、用戶名稱、裝置名稱、介質名稱、分析儀類型、用戶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打賞 更多>同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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