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次招標項目省道S214馬都線都昌縣城繞城段改建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由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贛發改交通[2021]707 號文件批準建設,初步設計文件由九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九發改設審字[2021]611號文件批復,項目業主為都昌縣交通運輸局,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及地方政府自籌(項目資金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省道S214馬都線都昌縣城繞城段位于都昌縣城東片區,起于新妙湖大道和國年路交叉處,沿國年路往東,繞芙蓉山生態保護區以東,經都昌三中南側,并與國道G531平面交叉,再經裕梧周村、西余,終于省道S209平交處。主要建設內容為道路、橋涵、排水、交通、景觀綠化等工程。
2.2 技術標準
雙向4車道、一級公路標準,設計速度為6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30米,路面寬度24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均為公路-I級。
本工程監理費約為 477 萬元。
2.3 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圖的設計、施工等內容。
2.4 服務期
本項目建設工期 18 個月,監理服務期 42 個月(含施工監理服務期 18 個月,缺陷責任期 24 個月),計劃開工時間為 2022 年 3 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 法人證書),其應具備的資質、業績、信譽、人員要求等見附表 1 至附表 4。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 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 1 個標段投標;每個投標人允許中 1 個標。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 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 均無效。
3.5 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 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 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7 在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 2020 年度公路工程監理信用評價結果中被評為 D 級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附表 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標段 | 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J1 | 投標人須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具備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公路工程甲級監理資質; ③具備省級及以上交通質量監督機構核發的公路工程綜合乙級試驗檢測資質。(試驗檢測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具有相關文件證明是投標人所有的實驗室,均視為投標人自有試驗檢測機構)。 |
附表 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 |
近5年(自2017年1月以來以合同協議書時間為準)獨立承接過并完成單項不少于7.4千米一級以上且建安工程費2-9億元以上新建或改(擴)建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交工驗收證書其中任意兩項)。 |
附表 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
①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公路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 ②在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 2020 年公路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中未被評為 D 級(當年未參與評價的按 B 級確定)。 注:投標人信譽應同時符合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監理招標文件》(2018 年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4 項規定。 |
附表 4: 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總監理工程師 | 1 | 從事工程監理工作 8 年,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副高級職稱,交通運輸部頒監理工程師資格。 在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 2020 年 度監理工程師信用評價結果合計扣分 未達 12 分。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4、評標辦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5.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