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新證,同時具備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 2、信譽要求: 2.1至詢比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供應商沒有被處于責令停產,資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或由于股權不明和股權問題產生股權糾紛的書面承諾,如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被查實存在上述問題將會取消詢比資格。 2.2提供在響應截止時間前10天內在信用中國 平臺查詢的完整的信用中國報告。 2.3供應商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項目響應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質量、違法違紀問題被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禁止、限制投標活動的情形的承諾書。 3、財務要求:提供2020年經審計的完整的財務報告。供應商如為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時間少于/短于1年的,詢比響應文件中需提供驗資報告或銀行資信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