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南京市
1. 招標條件
本南京金陵發電有限公司2021年度細灰銷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招標人為南京金陵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細灰)銷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南京市棲霞經濟開發區江乘大道8號
2.2 規模:南京金陵發電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安裝2臺1030MW級超超臨界燃煤機組
2.3 服務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標段劃分: 細灰根據年生產量劃分五個標段,每個投標人需同時投滿足資格條款的所有標段,所投標段的投標單價必須相同,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預估合同期內細灰產量為8萬噸。
第一標段細灰18000噸(約1500噸/月);
第二標段細灰18000噸(約1500噸/月);
第三標段細灰15000噸(約1250噸/月);
第四標段細灰15000噸(約1250噸/月);
第五標段細灰15000噸(約1250噸/月)。
2.5 本次招標銷售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預計本期固體廢棄物的產量為:細灰8萬噸 ,具體以實際產出量為準。招標方不承諾爐底渣和石膏的成份指標,不承諾粉煤灰的相關指標保證。
2.6 交貨地點: 灰庫區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3 年以來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